成人外借室管理规定

(一)图书馆的书刊文献和服务设施是城市的公共财产,每位读者有义务自觉维护书刊文献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。

(二)本室书刊实行全开架免费借阅,提倡在OPAC机上查询图书书目,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借、还书、续借、查询手续,若有随书光盘,请到服务台办理。

(三)进入室内,服从管理,保持室内安静整洁,不占座位、闲聊、睡觉、大声说话、吃东西和喝有色饮料,并注意保管好自己物品。

(四)挑选或取阅书刊后,应将取下的书刊放在书架边上或还书箱中由工作人员上架,不要随意插回书架中,以免造成乱架现象。

(五)书刊外借时,须凭本人有效证件(含电子证件),最多可借8册文献,借期为30天可续借2次(有逾期图书不能续借),每次续借期为30天。若发现图书破损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。

(六)外借书刊可在全市公共图书馆、分馆、城市书房归还,也可在全省公共图书馆归还。本馆将以短信方式提醒读者及时归还图书,逾期归还者将暂停图书外借、续借功能。

(七)爱护并保管好所借书刊及光盘,发现污损、毁坏或遗失等情况,将按本馆《文献、设备遗失损坏赔偿办法》有关条款赔偿。

(八)请勿将未办理外借的书刊带出室外,若遇门禁系统报警,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管理。

 

 少儿借阅室管理规定

(一)图书馆的书刊文献和服务设施是城市的公共财产,每位读者有义务自觉维护书刊文献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。

(二)本室提供少儿图书借阅、报刊阅览、电子阅览和低幼读物借阅等,免费为3-12周岁小读者服务,期刊报纸一律不外借。

(三)进入室内,自觉维护阅览秩序,不奔跑、不喧闹。7周岁以下儿童允许由一名家长陪同,其他家长请在室外等候。

(四)图书外借时,须凭本人有效证件(含电子证)在自助借还机上按提示操作,每人最多借8册,借期为30天,可续借2次(有逾期图书不能续借),每次续借期为30天;若发现图书破损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。

(五)外借图书可在全市公共图书馆、分馆、城市书房归还,本馆将以短信方式提醒读者,逾期归还者将暂停图书外借、续借功能。

(六)取阅书报刊,每人每次最多2册(2种)。图书挑选时或阅读后,应将取出的书放在书架边上或还书箱中由工作人员上架,不要随意插回书架中,以免造成乱架;报刊阅览后及时放回原处。

(七)电子阅览,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服务台刷卡登记,按要求上机,不得进行非益智类游戏、聊天、浏览非指定网站和安装其它软件等,每人每天累计时间不超过2小时,连续时间不超过0.5小时。

(八)爱护图书报刊和电子设备,请勿折页、勾画、撕割、污损或擅自带出室外,违者将按本馆《舟山市图书馆文献损坏遗失赔偿规定》处理。

 

 亲子阅览室管理规定

 (一)图书馆的书刊文献和服务设施是城市的公共财产,每位读者有义务自觉维护书刊文献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。

(二)本室提供婴幼儿图书、玩具图书和亲子教育书刊。专为0-6周岁幼儿服务,由1-2名家长陪同,书刊一律不外借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三)进入室内,须凭家长(或孩子)本人有效证件(含电子证);家长监护好自己的小孩,不要来回奔跑、喧闹,并保管好自己物品。

(四)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自觉维护阅览秩序,不奔跑、不喧闹。请勿多占座位、闲聊、睡觉、玩耍、大声说话,食用零食、饮料请到室外。

(五)图书阅览,每对亲子适量取阅书刊,阅后及时放回还书箱。

(六)举办亲子活动时,要服从现场调整和安排,注意听讲,尊重组织者或主持人。

(七)爱护图书玩具及设施,发现破损及时反映,造成损坏或擅自带出室外,将按本馆《舟山市图书馆文献损坏遗失赔偿规定》处理。

 

综合阅览室管理规定

(一)图书馆的报刊文献和服务设施是城市的公共财产,每位读者有义务自觉维护文献设备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。
    (二)本室提供报刊阅览、电子阅览、高保真视听、视障阅览、新媒体阅览和自修等全免费服务,报刊和光盘一律不外借。
    (三)进入室内,服从管理,保持室内安静整洁,不占座位、闲聊、睡觉、大声说话、吃零食和有色饮料,并注意保管好自己物品。
    (四)报刊阅览,每人每次适量拿取,不得折页、圈点、勾画、撕割、污损等,阅后及时放回原处,以免影响他人阅览。
    (五)电子阅览,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先在服务台刷卡(证)登记,严格按要求上机,不得进行游戏、聊天、浏览不良网站信息、修改配置和安装其它软件等,光盘借还请到服务台办理。
    (六)高保真视听,要在服务台领取遥控和耳机,根据工作人员安排,下机时及时交回。
    (七)视障电子阅览,只供盲人读者使用;盲文书籍和盲人听书机可以外借,在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。
    (八)需拍摄、复印、下载资料,请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    (九)报刊文献和电子设备损坏或被擅自带出室外,将按本馆《文献、设备遗失损坏赔偿办法》有关条款处理。

 

专题文献阅览室管理规定

(一)图书馆的书刊文献和服务设施是城市的公共财产,每位读者有义务自觉维护书刊文献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,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。

(二)本室分特藏文献、海洋文献、佛教文化、地方文献和综合参考5个专题区,所有文献资料仅限室内阅读,不予外借。

(三)进入室内,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先在服务台刷卡(证)登记,服从管理,并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。

(四)每次取阅最多2本,阅后放回原处;若需复印,请与工作人员联系,并缴纳一定的成本费。

(五)爱护文献资料,严禁勾画、圈点、折叠、撕页、污损等行为,违者按本馆《文献、设备遗失损坏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
(六)遵守阅览规则,保持室内安静,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,不大声交谈和接打手机。

(七)维持室内整洁,请勿吃东西、带有色饮料,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等不良行为。

(八)使用后请随手关台灯、清理桌面和把椅子移到位。

(九)请勿将文献资料带出室外,若遇门禁系统报警,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询问和检查,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