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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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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馆馆藏是供读者使用的国家财产,在读者借出阅览期间,如有遗失或损坏,借阅者必须负责赔偿。
*遗失书刊资料,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,如无法赔偿原书,按书价的2-10倍赔偿。
*如书刊资料发现有圈点划号、批字涂抹、撕毁污损,将处以书价2-10倍的罚款。撕掉书中条形码,赔偿3元。
*成套多卷本图书,遗失其中一册,按整套书价赔偿,其余册数归本馆保存。
*读者办理赔书手续后,遗失的图书在无损坏的情况下找回,可凭收据与书到本馆办理退款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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