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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 借书证办理须知 ★

时间:2010-05-27 11:26来源:舟山市图书馆 作者:办公室 点击:
★每一位读者凭有效证件只能申请一张借书证,仅限本人使用,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。★ ※申办对象:年满7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。 ※所需证件: 1.身份证(或港澳台身份证、护照、驾驶证、军人证等有效证件) 2.7-16岁未领身份证的学生持户口本 3.非舟山籍人员凭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的信用证明(或按原借阅制度办理) ※办证时间:周二下午至周

★每一位读者凭有效证件只能申请一张借书证,仅限本人使用,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。★

 

  ※申办对象:年满7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。


  ※所需证件:
  1.身份证(或港澳台身份证、护照、驾驶证、军人证等有效证件)
  2.7-16岁未领身份证的学生持户口本
  3.非舟山籍人员凭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的信用证明(或按原借阅制度办理)


  ※办证时间:周二下午至周日(2009年3月1日~4月30日为临时办新证期间,晚上不办理)


  ※办证地点:外借室、少儿阅览室服务台(2009年3月1日~4月30日为临时集中办新证期间,地点设在办公楼一楼原盲人阅览室,各服务台暂不受理)


  ※办证步骤:
  1.读者凭有效证件领取一张《读者登记表》,请仔细阅读背面的《读者服务协议》后签名;
  2.请读者按本人的需要和实际情况,逐项如实填写《读者登记表》(外地或外籍读者需填写定海住址及联系电话),交由工作人员输入电脑存档;
  3.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扫描存储;
  4.领取借书证,并请妥善保管。


  ※使用规定:读者借书时须出示借书证并配合验证,每本借书证每次可借书1~2册,每次借期为30天,可在服务台或网上续借一次,续期为15天,逾期书刊不能续借;书刊损坏遗失的,按照本馆《文献、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

  ※短信提示:对于即将到期的借阅书刊,将以短信提示的方式提醒读者及时归还;书刊逾期归还的,按照本馆《违规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

  ※退证:读者若不想再借阅图书,应及时办理退证手续,时间为周二下午至周日。


  ※退还押金:原有押金的借书证,退还押金时,须还清所借图书和欠费,凭押金收据或身份证复印件在各服务台办理退还手续,其它费用概不退还。


  ※挂失:遗失借书证的读者,请及时持身份证到各服务台登记,办理挂失手续,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;借书证挂失后如找到原卡需撤消挂失时,则开通原有借书证功能;如在撤销挂失前已补办新证,则不再办理解挂手续;借书证一经挂失立即作废,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收回已挂失的借书证,并作必要的处理。


  ※补证:借书证挂失后,如需补办新证,需支付制卡工本费5元。


  ※馆址:舟山市定海区环城西路98号,邮编:316000


  ※咨询电话:2024908

(责任编辑:舟山市图书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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